霧燈不能隨便開!女遭檢舉開罰1200元

苗栗一名女子,因為在白天開霧燈,遭人檢舉,因此被警方開了1200元的罰單,讓她的公公非常不服,因為他認為霧燈位置低,根本不會影響別人,而且白天開大燈還比霧燈刺眼,處罰不符合比例原則,建議應該廢除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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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寄出罰單,理由寫著「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要開罰1200元。怎麼回事?原來是駕駛人白天開車上路,霧燈忘了關,因此遭人舉發。駕駛家人不滿,認為霧燈根本不會影響行車安全,這樣開罰很不合理,修車廠師傅也認為,一般霧燈都照地燈,不會照射太高,除非燈被調過。

白天開霧燈要罰,當事人建議修法廢除,不過,警方解釋只能依法行政,會函文向警政署請示。

除了方向燈,車燈分好幾種,你知道怎麼使用嗎?這是新車標配的晝行燈,白天亮著,讓人知道有車靠近;霧燈除非遇到大雨、濃霧,否則不得使用;至於最常用的大燈,只要天色昏暗,晚上開車、行經隧道都要開頭燈。

怕自己開錯燈,就看儀表板,都會顯示燈號,小燈傍晚可以開,再轉一段就變成大燈。而霧燈則是分前和後,惡劣氣候下啟用。至於遠光燈,就要往前或往後撥一下撥桿才會亮,但如果夜間會車,或同向前方100公尺內有車,就不能使用。

苗栗監理站檢驗技士張文宙表示,「遠光燈是在橋樑隧道,比較空曠處或是在山區,在沒有會車,不會去照到對方眩光的情況下使用。」

車燈學問大,每個都有適用路況,現行法規就是沒有霧不開霧燈,會車禁用遠光燈,大家都安全。

(民視新聞/邱俊超 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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