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手騎機車重罰12000元? 「未達危險駕駛」撤銷罰單

高雄市有兩名機車騎士因為單手騎車,遭人拍下檢舉,警方認定是危險駕駛,交通局開罰12000元,並吊扣牌照3個月,兩人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表示當天冷,陽光太刺眼,才會單手騎車,高雄地院審理認定沒有危及他人安全,申訴成功,不用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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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冷颼颼,就算穿著厚外套,還是冷得發抖,於是一手插在口袋保暖,有名女騎士也是單手騎車,這兩人因此遭其他用路人拍下,向警方檢舉。

高市林園分局交通組長張簡西國表示:「女騎士單手駕車,車速蠻快的,直奔屏東雙園大橋,沿路都是單手駕車,以公共危險第43條開罰。」

高雄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認定是危險駕駛,開罰12000元,並吊扣牌照3個月,但這2名機車騎士不服氣,提出行政訴訟,分別表示當下因為天冷及陽光刺眼,才會單手騎車。

張簡西國表示:「開罰是12000以上~24000元,還要吊銷駕照。」

高雄法院審理後,認定當時車速沒有很快,也沒有蛇行危及其他用路人,不構成危險駕駛,因此撤銷裁決,不過,這起案例也給機車騎士警惕,單手騎車是危險駕駛,萬一有突發狀況,來不及反應,危及自己安全也有可能害了其他人。

(民視新聞/陳禕瀅、陳凱茂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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