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郭姓男子在直播中說,「警察道歉,莫名其妙,你慘了,北投分局光明派出所潘員警,請你道歉,公務人員就是公僕就是奴才 ,我贏了。」
你尊我卑講究主僕關係,過去宮廷劇才會出現的主子奴才用語,如今卻成了民眾用來咆哮員警字眼。
北投光明所員警前往一間飯店處理勞資糾紛,卻遇上男子飆罵奴才,態度囂張。
郭姓男子大嗆警方,質疑員警態度,還說「你一個奴才跟一個主子這樣講話的」,更強調「你是奴才是公僕,拿你的槍出來打我啊」,兩名員警氣得依侮辱公務員提出告訴,但檢察官卻認為,「奴才」強調員警公僕身分,男子依教育程度、語言習慣表達不滿,縱使內容尖酸刻薄,用語雖然粗俗不禮貌,但難以認定具有侮辱公務員犯意,裁定不起訴,得知結果,郭姓男子透過臉書直播,要員警道歉。
只是教育部辭典針對奴才的解釋,除了是明清太監、武臣對皇帝,或滿人家庭奴僕的自稱,更是罵人鄙賤品格低下的話,罵人奴才卻無法律責任,看在曾是士檢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眼裡,對於昔日同事做出裁定,似乎抱持不同意見。
律師翁偉倫(前士檢檢察官)指出,「奴才這兩個字,我覺得不是習慣用語,而是出於內心就是要貶抑個人對方的一些身分地位,所以照法律的構成要件,其實是會構成(侮辱)。」
奴才兩個字,畢竟還是具有貶抑居多,個案獲得不起訴,不代表能夠比照辦理,民眾還是得謹言慎行。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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