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管中閔違法兼職 監察院通過彈劾
台大校長管中閔

台大校長管中閔過去擔任學校主管及任職政府部門在外兼職一案,監察院今通過彈劾,下午將召開記者會說明。

(民視新聞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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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天上午召開管中閔兼職案彈劾審查會,以7:4通過管中閔違法兼職彈劾案。

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去年3月起調查管中閔赴中兼職案,發現管中閔擔任台大教授期間,與壹週刊口頭約定供稿社論,獲得每個月約5萬元、每年65萬的固定稿費,管中閔入閣擔任政務委員的三年間,仍繼續匿名供稿,共獲取190萬稿費,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監察院認為,管中閔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違法兼職,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因此提案彈劾。

監察院曾分別於2018年10月5日、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4日三度約談管中閔,但他皆請假未到。

(民視新聞網報導)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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