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遭監院7:4彈劾!認定違法兼職

台大校長管中閔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因為他在2012年~2015年擔任政務委員期間,替周刊匿名撰寫社論,每年領取約65萬元,總共領190萬,和銓敘部過去認定投書必須「偶一為之」、非經常、固定有違背,因此以7:4通過彈劾。但是彈劾結果無關台大校長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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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記者一路追問就是不講話,台大校長管中閔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彈劾通過,將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其實監委調查期間,管中閔不甩約談,一律請假。監察院的彈劾審查會討論了3個半小時,最後以7:4表決通過,其中一票是馬英九時期提名的監委方萬富倒戈,因為他認為管中閔確實違法。

監委 陳師孟

管中閔在2012年~2015年擔任政委、經建會、國發會主委期間替周刊匿名撰寫社論,每個月固定薪資5萬,1年有2個月會加碼到7萬5千元,3年期間總共領取190萬元,已經違反過去銓敘部的函釋,投書媒體投書,限於偶一為之、非經常固定、賺取薄利等要件。

監委 蔡崇義

監委發現,期間周刊的社論,文章多跟政府政策有關,包括《冀希望於國發會》、《經濟示範區不等於服貿》,都可能是他為周刊撰寫評論,同時為自己部會辯護的文章。

彈劾案一旦送出,司法院公懲會將進行表決,最輕申誡記過,也可能扣薪水,最重撤職處分,就看司法院對管中閔違法如何認定。

(民視新聞/顏辰州、宋弘麟、SNG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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