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知法犯法」 監察院揭違法獲利1800萬

昨(13)日監察院通過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的調查報告,重點著墨在管中閔在任職中研院,還有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多次兼職,卻沒有完全如實申報,向原單位申請許可。不過監委也說,並沒有對管中閔提出糾正,交由台大和教育部處理,意味著管教授的不法,將由「管校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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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王幼玲:「管校長必須處理管教授的問題。」

監委一句話點出未來,處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的尷尬。除了替週刊寫社論,不當賺取稿費之外,兼職沒報准,更被監院批評知法犯法。

監察委員蔡崇義說:「這一張表所列出來的是沒有申報,他自己本身在財團法人商學院的董事長,他是有申報,也就是我們證明管中閔先生,知道兼職要報備。」

13號監院公布,管中閔違法兼任的調查報告。

從過去任職中研院到出任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先後在政大等四所大學授課。加上週刊寫手、國泰金控顧問,還有台經院和兩岸企業高峰會等機構兼職,15年內共獲利約1830萬。而這當中,管中閔曾在2007年申報金控顧問所得,2005到2008年,也曾向中研院請求核准中山大學的聘用,讓監委認為,如果推託不知違法,實在說不過去。

蔡崇義說:「我們不是針對個案,也許還有一些教授有這種情形,當到政府的高階職位,每個人要比較遵守法令。」

監察委員王幼玲則說:「第21條本校編制內的專任教師,如果有疑似違反約聘雇的相關規定,就要依照他們學校的組織章程第47條第3項各款,嚴重到解聘、不續聘也可以輕到『不配給宿舍』。」

宛如矛盾大對決,監院沒提糾正,要求台大自行處理,教育部從旁監督。各界都想知道,管校長,會怎麼處理管教授的心存僥倖。

(民視新聞/葉郁甫、胡景順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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