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可處死刑 蔡清祥親自致電給受害者父親告知

法務部修正草案出爐,酒駕累犯撞死人,最高可處死刑。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親自打電話給一位承受錐心之痛的彭姓父親,告知進度。這位父親的獨子,在過年前,遭到1名酒駕累犯撞死,現在,台中地檢署起訴酒駕犯,具體求處重判最嚴厲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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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檢察官的求處刑度,彭家爸爸馬上提著水果,到兒子的靈位前面,告知愛子,他聲聲喚,句句哀。

彭姓大學生在過年前,騎機車行經台中市大里區德芳南路,遇上了奪命惡煞迎面而來,47歲陳姓酒駕犯,從南投開車到台中大里,長達33公里路程,沿路逆向、蛇行、超速、闖紅燈,他撞爛5輛汽車和3輛機車,還撞死鄭姓女被害人以及彭姓大學生。

檢察官偵結後起訴,陳姓酒駕犯,在去(2018)年3月,就因為酒駕拒測,被吊銷駕照,去年11月又酒駕,被判刑3個月還沒有執行,竟然又在這個月2日酒駕肇事,酒測高達0.81,檢察官卻只能以酒駕最高刑度10年求處,沒辦法再以累犯加重1/2刑期來辦他。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謝謂誠:「所謂累犯必須是在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因為被告前次酒駕被判3個月,目前還沒有執行本案部分不能論以累犯。」

在檢方刑度公布之後,法務部長蔡清祥,親自打電話給彭家爸爸,告知法務部修法草案,已經交給行政院審議,未來酒駕累犯撞死人最高可處以死刑。

彭家爸爸擔心將來判決結果,會不會淪為輕判,甚至變緩刑,他希望法官能維護司法正義,讓人知所警惕,避免其他家庭再承受像他一樣的錐心血淚之痛。

(民視新聞/余壽生、邱俊超 台中-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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