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憤憤不平,找上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舉行記者會,大大的布條寫上,「律師考試四百分門檻受害者」,怎麼也沒料到,還沒當上律師幫被害人爭取權益前,自己就先成了考選制度的受害者。
訴願代表人蔡忠晏說,「很錯愕,他寫我是不及格,我才想到喔對,還有400分制度這個門檻在,直接哭啦!」
考了三年就差一步,蔡同學難掩失落,他的總分是502.5分,成績達考生前33%,但扣除選考科目跟國文科,四科共同科目分數是385.5分,未達400分門檻,因此被刷掉,律師考試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成績,需達考生前33%,就能進入第二階段,原本制度是,成績也達考生前33%,就算合格,不過2018年,考選部公布新制,第二階段,必須成績達考生前33%,且共同科目達400分,才算通過,有上百名考生因此被刷掉,40人憤而向考選部提訴願。
蔡忠晏說,「考試院他們以往,他們的報告也有曾經指出,就是比例制其實才是符合律師資格最好的方式,而不是用特定的分數才做衡量。」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其實曾經做過決議,要求考試院必須進行完整的評估以後,才可以進一步來施行,但是我們的考試院還是讓這樣的制度強行上路。」
黃國昌怒批考選部蠻橫,來看這四百分的門檻到底合不合理,第二階段考試,包含四科共同科目以及選考科目跟國文,共同科分別是,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四科總分800分,必須達400分才算通過,而且不採用選考科目跟國文分數。
對於考生不滿,考選部認為,一般國家考試都設有門檻,律師考試卻沒有,對考生較不公平,而400分門檻,有助於提升考生素質,只是考選部的資格認定標準從哪來,評估報告在哪裡,考生等了又等,眼看今年八月,律師考試又將上場,若無法取得共識,恐怕爭議會越來越大。
(民視新聞/周婉菱、蔡承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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