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司司長朱俊彰指出,「固定公式計算出來是2.17%,如果學校108年是2.17%,如果學校在前一年,也就是107學年度沒有調整的學校,可以加計前一年的調幅,前一年的調幅是1.85%,等於2.17%加上1.85%,不過法規上有講,上限就是最高只能到2.5%,今年一樣,如果學校去年沒有調整,今年可以申請的幅度最高就是到2.5%,過去五年裡有兩年他的調幅也是2.5%,所以並沒有特別高。」
去年(2018年)共有16所大專校院申請學雜費調整,但只有2家獲得通過,漲幅都是2%。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朱俊彰表示,今年有意調漲學費的學校,須提出明確支用計畫、完備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在6月17日前報部審議。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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