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藍色上衣的男子,明明騎車上路,頭頂卻空空如也,等到警方提醒才戴上安全帽,為時已晚,也在這一問一答之中,讓員警的鼻子嗅出不對勁。
台東寶桑派出所所長許翰綸說:「駕駛人散發濃濃的酒味,雖然駕駛辯稱沒喝酒,經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1.93毫克。」
1.93毫克讓員警也傻眼,一般來說酒測0.15反應能力變慢,也是開罰標準;0.25做複雜動作有障礙,而且觸犯公共危險罪;0.55平衡感跟判斷力有障礙;到了0.85會噁心、嘔吐;1.5呈現呆滯、昏睡。
喝到2.0呼吸中樞可能麻痺,接近死亡,更別說喝到2.5,而台東這名男子喝到1.93,接近爛醉、昏迷,沒想到他還騎車上路。
他辯稱說自己在下午4點左右跟朋友喝了2杯米酒,而且以前被抓過3次,早就酒精中毒、肝硬化,但自己體質好,換作別人早就醉昏。而以酒測值1.93換算,他至少是喝了15瓶啤酒。
究竟喝多少?可不是自己說了算,以新北市的酒測儀器為例,有分析儀及酒測器兩種,而酒測的極限值是2.5毫克,而根據統計,新北市酒駕肇事的比例,有30%發生在白天。
不管白天、黑夜,酒駕就是犯法,更不論你體質好不好,喝酒上路就是害人害己。
(民視新聞/周婉菱、黃柏榕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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