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花店工讀試用期只給半薪 勞動局:違法行為

又是勞資糾紛!一名陳同學控訴,去知名豆花店當工讀生,徵人啟事上明明標註時薪150元,沒想到上班4小時後,薪資只拿到一半300元,業者說因為是試用期,所以只給300。新北市勞工局表示,試用期給半薪是違法行為。業者事後補足薪水,避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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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花現點現挖,想來點配料,花生、粉圓、木耳隨你挑,料多實在,讓新北市中和這家知名豆花店,生意越做越大,上網急徵幫手,沒想到卻爆出苛刻工讀生薪水。

提到工作薪水,陳同學越說越氣憤,到豆花店應徵工讀,網站明明寫時薪150元到165元,但老闆卻打5折,4個小時只有算拿到300元。

這名陳同學,5月6日到豆花店面試,說好車馬費一天300元,試用期三天,沒想到第一天做了4小時,發現工資只有300元,讓他直覺不合理。

面對指控,店家表示因為試用期,工讀生只是在學習,不是在工作,但事後已經按最低時薪150元,4小時600元發放工資。

而新北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也說,「縱使是勞基法的技術生,豆花店應該沒有被勞動部核定,所以都是屬於勞基法行業,依法要給付基本工資」。

勞工局提醒,只要有上班,薪資就得符合勞基法,若未依法給付,雇主最高可能被開罰100萬元,業者可別因小失大。

(民視新聞/陳韻年、郭文海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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