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噴槍喪命案 父親依「過失致死」起訴

高雄市1名3歲女童,今年1月間與鄺姓生父到加油站洗車,女童卻遭空氣噴槍奪命,橋頭地檢署認定女童自己把將噴槍放入口中噴氣,高壓氣體衝入肺部,造成「氣體栓塞」死亡,父親卻沒阻止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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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穿著紅色衣服的鄺姓男子,拿噴槍靠近副駕駛座,帶三歲女兒到加油站自助洗車,短短二十分鐘,女童卻遭空氣槍奪命,橋頭地檢署偵結,認定女童自玩噴槍喪命。

橋頭地檢署襄閱王柏敦表示,「她心臟內部有氣體栓塞而死亡,我們進一步來比對空氣噴槍的握把距離,跟女童的手指長短我們發現說,女童如果說用雙手的話,她是可以按壓空氣噴槍的噴手,空氣噴槍的握把跟噴嘴上面,也有採集到女童的DNA。」

噴槍威力輕易弄破氣球,強大高壓氣體還能割破紙張,當時鄺姓生父到案後供稱,他在清理汽車時沒注意到女童拿到噴槍把玩並自行放進嘴裡,一瞬間就癱軟失去意識,檢警2月把他送往刑事局測謊,測謊得出「不實」及「無法判定」等結果。

橋頭地檢署襄閱王柏敦說:「任由女童來把玩空氣噴槍,導致說整個高壓空氣來灌入女童的體內,所以這部分我們認為說,鄺先生他的過失行為跟女童的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測謊有一些問題他是呈現有不實的反應,但有一些他是無法鑑別的,所以我們到最後還是要依本案,所調查到的一些客觀證據,以及配合現場當事人的陳述。」

噴槍奪命相當罕見,導致案件疑點重重,引發社會關注,橋頭地檢署今認為父親未盡到照顧女童責任,涉犯過失致死罪,依法將他提起公訴。

(民視新聞/林樹銘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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