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貿易法》已超過10年未修法,假如原產地遭塗改,依照現行罰則只有30萬元,無法達到嚇阻效果,而經濟部這次提出修法,由30萬元罰金大幅提高到300萬元,期盼情況能有改善。
對此經濟部國貿局主秘倪克浩指出,近來查獲部分不肖業者將中國貨品運至台灣,並以「台灣製造」名稱再輸出,企圖規避美國對中國貨品課徵的額外關稅;也有不肖業者將台灣原產地證明書用於中國貨品,導致歐盟對台灣廠商及多項貨品展開調查,影響國際貿易秩序及台灣貨品商譽。
為了防堵洗產地的問題,經濟部貿易局從去(2018)年開始要求太陽能、自行車、螺絲螺帽等產品加強管理,因為過去曾發現中國的太陽光電產品偽裝成越南製輸入台灣,因此現在要求進口時必須檢附當地產地證明。
維護MIT商譽,政院修法最高罰300萬。圖取自MIT微笑標章臉書(民視新聞網/廖威誌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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