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爆販賣過期海鮮 吹哨者獎金只有7.2萬元還被公司威脅

去年台南市某一家海鮮工廠被自家員工踢爆,販賣過期商品,但是業者事後被衛生局以貯存過期食品為由輕罰12萬,吹哨者只拿到7.2萬的檢舉獎金,吹哨者認為衛生局不僅輕判,在處理的過程中態度敷衍,如今不僅生活困頓,還遭受公司威脅,造成心靈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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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者把自己包得緊緊的,訴說去年檢舉公司販買過期海鮮,事後卻被解雇的委屈:「沒做就已經很難找工作,畢竟多多少少人家會傳出去說,大概是誰是誰這樣子,畢竟做那個黑心的東西,做得也是很覺得傷天害理啊,也是覺得那個是不好的東西,自己不敢吃,別人吃了會怎麼樣。」

吹哨者生活陷入困境,但事後業者卻僅遭台南市衛生局以貯存過期食品為由輕罰12萬,雖然吹哨者能領到60%,也就是7.2萬元的檢舉獎金,不過他對衛生局的判決相當不滿。

吹哨者指出,「是法院判決他們承認有販賣,他們到衛生局的時候,他們說他們沒有在販賣,衛生局接受他們的意見,它沒有去參考法院判決的。」

國民黨立法委員陳學聖表示,「它是如次逃避過了政府的罰則,一個是衛生局的處罰,一個是移送法院偽造文書的處罰,我們看到每個地方政府做法不一樣,台南市衛生局卻沒有任何的獎金。」

除了質疑判決太輕,立委陳學聖在接受吹哨者陳情的個案中,還發現地方政府對於食安的檢舉案件,發放獎金比例不一,標準也不一樣,他呼籲中央應該拿出魄力,統一訂定相關法規,否則吹哨者都不敢出來了。

(民視新聞/羅翊菱、郭文海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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