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止民主自決?學運女神告選委 今獲判勝訴但...

上個月30日,因參與香港反送中運動遭到港警逮捕後獲釋的香港「學運女神」周庭,2018年競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席次時,遭選舉主任以違反中國「一國兩制」政策和《基本法》為由取消資格,周庭於之後提出選舉呈請,今(2)日法院開庭,裁定周庭勝訴,然而卻稱周庭勝訴理由,僅是選舉主任違反選舉程序。周庭本人受訪時則認為這是一場「慘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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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時任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當選立法會議員時,因宣誓事件遭到法院裁定失去議員資格,改由同黨,也曾參與「雨傘運動」的周庭參加補選,然而香港選舉主任卻以香港眾志黨綱主張「民主自決」,違反中國一國兩制政策和《基本法》為由,取消周庭參選資格。

之後泛民主派陣營的區諾軒於補選中當選,周庭則是向法院提出選舉呈請,希望釐清選舉主任權力。今日法官做出判決,法官裁定周庭勝訴。

周庭(左)上周和黃之鋒(右)遭港警逮捕,獲釋後召開記者會

據香港立場新聞報導,法官在判詞上點明,周庭勝訴的理由是因選舉主任在取消其參選資格時,沒有問清楚主張和立場,實屬違反選舉程序,但判詞仍重申,任何提倡港人自決、以公投決定港人未來的候選人,皆不能稱為真誠擁護《基本法》,法官提到,即便選舉主任認為有證據指出周庭無意擁護《基本法》,也應給予機會解釋,意即選舉主任仍有權力取消候選人的參選資格。

周庭曾參與香港「雨傘運動」

經過這樣的判決,周庭於庭後接受訪問,她認為此場訴訟是一場「慘勝」,因為選舉主任仍有權透過判斷候選人的政治立場,決定其參選資格。周庭表示,將來提出香港獨立、自決的人仍然難以參選,她也再度聲明,自決是香港人基本的權利,直到現在,她仍然主張民主自決。至於會不會繼續參選,周庭則說,在政治動盪的時代下,難以想像明年香港的狀況,加上她如果參選,選舉主任仍可在詢問其政治立場時取消她的資格。

8月30日,港警以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為由,強勢逮捕周庭等8位民主派人士。雖然事後以1萬元港幣交保,但周庭在11月8日開庭前都必須遵守宵禁,出國也得事先跟港府報備。她表示,年底的訪日計畫,很可能就此胎死腹中。

(民視新聞網/黃嘉儀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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