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琳琳去年9月底採訪英國保守黨在伯明罕舉辦的「香港自由、法治、自治受損」座談會,突然情緒失控,大聲咆哮、飆罵香港監察主席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是「漢奸騙子、想分裂中國」,主辦單位立刻請她出場。
然而孔琳琳拒絕離場,繼續跟工作人員、香港籍留學生志工起衝突,而且還打了香港志工兩巴掌,最後她被英國警方帶走,依「普通襲擊罪」遭起訴。
如今英國伯明翰地方法院宣判,法官古瑞希(Shamim Qureshi)表示:「一時盛怒下,被告失去她作為記者的冷靜專業,反而變成激動的質問者。」
孔琳琳出手打人明顯構成襲擊,因此判處12個月有條件假釋,並須賠償被害人2115英鎊(約新台幣83500元),不過孔琳琳的律師表示,孔琳琳將對判決提出上訴。
(民視新聞網/廖威誌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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