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追酒駕證據不足 法官判定無罪可上訴

台南一名張姓男子酒駕騎車,警方發現他轉彎沒打方向燈,一路尾隨追進老闆的工寮內酒測,酒測值為0.75,被依公共危險罪法辦。但一審法官認為警方的密錄器沒拍到張男違規,追車時也還不能確定他有酒駕,並非現行犯,更不能違法進入私人空間進行酒測,因此判決張男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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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酒測值超標,卻沒辦法將人法辦.台南新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七月喝了酒後騎車,在路上遇到兩名員警,警方發現他轉彎沒打方向燈,上前攔查,張姓男子騎回老闆的工寮,企圖躲避查緝,但警方還是追上門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0.75,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沒想到一審法官認定酒測結果無效,判張男無罪。

警方坦言,當下確實不知張姓男子有酒駕,而且密錄器也沒拍到他騎車違規的畫面,被告辯護律師也指控,警方酒測是違法取得,更不用說沒搜索票怎麼能闖入私人空間盤查,都獲得法官認同。不過,員警也很委屈,當時追進工寮時還被狗咬。

類似酒駕免罰的案例其實不少,今年1月,台北市一名騎士停在路邊手拿啤酒,警方測出酒測值0.20,開罰九萬,但法官檢視畫面,認為警方蒐證不完整,無法證明騎士有邊喝酒邊騎車,還是只是停在路邊喝酒,而撤銷罰單。

員警積極查緝酒駕,卻因為蒐證不完全,或程序有瑕疵而敗訴,日後也只能提醒員警全程開啟密錄器,加強證據,是否會上訴,討論後再決定。

(民視新聞/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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