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張綱維遠航案台北地院裁800萬交保 高院撤銷發回
台灣高等法院今(1)日認定,張綱維涉嫌掏空達數十億元,原審卻裁800萬元具保,不符比例原則,撤銷發回重裁。(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航案聲押董事長張綱維,台北地方法院昨(3月31日)裁定800萬元交保,北檢隨即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日認定,張綱維涉嫌掏空達數十億元,原審卻裁800萬元具保,不符比例原則,撤銷發回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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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公司去年12月12日無預警宣布停飛,北檢13日為釐清張綱維有無涉嫌違反民航法擅自違法停業等規定,傳喚張綱維說明,訊後諭知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北檢函請民航局檢查遠航營運財務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清查張綱維是否有掏空或其他不法情事後,上月30日指揮調查局約談張綱維說明。檢察官訊後,認定張綱維涉嫌違反證交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隔日北院召開羈押庭,歷經4個半小時庭訊,法官裁定800萬交保。台北地檢署立即提起抗告,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高院今天下午裁定指出,張綱維涉嫌掏空、背信的金額高達數十億元,另於108年12月間向遠航公司詐領現金630萬元、300萬元,再於今年2月24日及3月27日提取現金計1500萬元,原審僅命張綱維提出800萬元的具保金以替代羈押,不符合比例原則。

裁定內容說明,檢察官已提出遠航公司98年以來的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銀行回函、會計師簽證工作底稿節錄、民航局傳真、遠東航空公司財務暨飛安精進計畫書、挹注遠東航空明細表等證據,但原裁定並未說明這些證據為何不足以認定張綱維犯罪嫌疑重大,明顯理由不備,且有與卷內事證不符的違誤,難認妥適,檢察官抗告意旨以此指摘原裁定不當有理由,評議後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詳查。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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