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陣營聲請停止罷韓 法界:曲解法律

高雄市長韓國瑜,上週委任團隊成員,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罷韓,理由是違反選罷法所規定的,就職不滿一年,就發動罷免。至於罷韓團體,同樣北上遞狀,提行政訴訟反擊。罷韓程序究竟有沒有違法?法官出身的立委劉櫂豪以及律師黃帝穎都說,韓陣營曲解法律,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選罷法是規範行政上的程序,並非規範針對罷免案提出前的相關事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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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表示,選罷法規 未滿一年不能罷免,換句話說並沒有針對罷免之提議或連署進行限制,選罷法沒有明文規定。王淺秋或韓國瑜的講法是曲解法律,過去在黃國昌的罷免案,也是一年內就進行提議,並沒有限制什麼時候可以提議。罷免的提議、宣導、宣傳其實都沒有法律的限制。對於罷韓第二階段那麼多人連署,他們擔心可能真的被罷免掉,最近疫情期間,民間的民調顯示,就算疫情嚴峻,也會有80萬高雄市民願意投罷免票,對韓國瑜執政正當性造成很大衝擊,萬不得已只好採取行政訴停止執行聲請,但能通過的機會微乎其微,韓國瑜只能透過這樣,看能不能碰巧遇到韓粉法官讓他有空間去發揮。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