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表示,選罷法規 未滿一年不能罷免,換句話說並沒有針對罷免之提議或連署進行限制,選罷法沒有明文規定。王淺秋或韓國瑜的講法是曲解法律,過去在黃國昌的罷免案,也是一年內就進行提議,並沒有限制什麼時候可以提議。罷免的提議、宣導、宣傳其實都沒有法律的限制。對於罷韓第二階段那麼多人連署,他們擔心可能真的被罷免掉,最近疫情期間,民間的民調顯示,就算疫情嚴峻,也會有80萬高雄市民願意投罷免票,對韓國瑜執政正當性造成很大衝擊,萬不得已只好採取行政訴停止執行聲請,但能通過的機會微乎其微,韓國瑜只能透過這樣,看能不能碰巧遇到韓粉法官讓他有空間去發揮。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