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PTT論壇,標題寫著新增3例確診,均為境外移入,但聽聞其中一例案430的發病史,引爆網友一片撻伐。
網友氣炸表示,案430應該要直接公布姓名,加上健保醫療自付,還說案430擺明回來要健保救她,質疑這是觸犯明知故犯條款嗎?原來案430是一名60多歲婦人,2月22日從台灣前往澳洲,待到3月24號又飛去日本,4月9號出現發燒、嘔吐症狀,4月30號回到台灣,入境通報採檢,5月2號被列為確診,不過究竟有沒有觸犯明知故犯條款?
根據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只要在3月17號後出國旅遊,回台染病確診者,就被列為明知故犯,但案430早在2月22號就出國,因此不被列入,也因為她並非旅遊後確診,醫藥費還是得由全民買單。
桃園衛生局證實,案430的丈夫是日本人,該名女子有雙重國籍,台日兩地都有房子,長期兩地居住,4月30號回台灣拿重要文件,入境主動通報有症狀,隨即採檢入住檢疫所。
眼看網路評論發酵,陳時中也再次強調,沒有人想要生病,只要入境有健康聲明書,並按實填寫,這樣的情形就不是明知故犯。只不過案430婦人回台時機點,中斷了六個零確診,也難怪會引爆網友怒火。
(民視新聞/林苡婕、胡希哲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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