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3度延長外籍人士停留簽證 吳釗燮:超過180天再討論
外交部長吳釗燮出席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圖/民視新聞)

外交部第3次延長因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滯留我國外籍人士之停留簽證,3月21日前入境者停留期限自動延長30天,不需另行申請,不過在台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外交部長吳釗燮今(18)日在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中表示,如果停留超過180天,將與內政部討論,調整停留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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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疫情影響,不少外籍人士滯留我國,外交部已分別在3月21日及4月17日,2次宣布延長在台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

雖然國際疫情近來有趨緩跡象,但各國所採取的國境及飛航限制多未解除,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3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90天),毋需另行申請。但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另外,內政部移民署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正在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凡本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鼓勵措施。詳情請參閱移民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29/7238/217253/ )。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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