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四度延長! 外籍人士在台停留再延30天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受俗稱武漢肺炎的COVID-19疫情影響,外交部今(15)日宣布,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台得停留期限,第4次自動延長30天,不需另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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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外交部已分別在年3月21日、4月17日及5月18日3次宣布,延長外籍人士在台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

外交部表示,近來國際疫情發展狀況雖有趨緩跡象,但各國仍普遍維持邊境嚴管,國際航班也未恢復正常,國際旅行難度仍高。因此決定針對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台得停留期限,第4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120天),無需另行申請。但在台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外交部指出,針對在台停留期限已達180天的停留延期或已逾期停(居)留者的處理方式,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公布有關符合特定情形的外國人於武漢肺炎期間得申請特別延期規定及「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等措施。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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