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里長壓制里民投票自由,律師表示將嚴重構成妨害投票罪,可能違反刑法與選罷法,且從中獲取不當利益者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不得緩刑。
網路上號召三人一組在投開票所外錄影「監人不監票」,若真被實行且影響投票意願與秩序,律師指出,這行為也構成妨害投票罪。律師強調,投開票所30公尺內禁止使用照相與攝影設備,並且為了「做記號」刻意收集個人影像、肖像有危害個資之虞,可經由舉發讓檢察官介入。
律師表示,至於公務人員若暗示不要投票,憑藉公務員身分影響投票意願或意向就是違法,除構成妨害投票罪之外,更可加重刑期1/2。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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