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代駕新規上路 喝醉搭車需有人陪同至指定地
代駕服務新規定上路。(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代駕服務新規定上路!交通部今(1)日公告實施「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13項應記載事項,且在費率、人、車安全及違規部分都有規範。交通部表示,目前國內二家主要經營代駕業務的業者,都表示會依規定辦理。

該項定型化契約須包含「業者基本資料」、「廣告及網站揭示資訊之效力」、「收費之標示」、「消費者之協力義務」、「事故之損害賠償」及「代駕服務違反交通法規處罰之責任」等,總計共有13項應記載事項。

針對消費者關切的重點,又分為費率、人、車安全及違規四大部分。在「費率」方面,規範業者必須揭示收費標準,並在代駕服務前確認服務內容,避免上車後產生消費糾紛。

「人車安全」部分,業者所指派的代駕人,必須具備有職業駕照,且無犯刑事犯罪紀錄;另為維護消費雙方權益,消費者必須意識清楚,如意識不清,則必須有意識清楚之人陪同。

「車輛安全」部分,消費者所交付代駕車輛,必須具有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且不得有盜贓車等;為避免事故賠償風險,業者應在契約內容中,說明是否投保責任險及投保內容,若有事故發生,可歸責於代駕人時,業者也應負連帶責任。

「代駕違規」方面,代駕期間所發生的違規處罰案件,除因消費者行為所致,應由代駕服務業者負責。代駕人對消費者違法要求,應告知並加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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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