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車禍免緊張(一)  發生車禍當下必做的事

今天分享五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問題如下:

一、車禍當下,我的車卡在主要道路中間超危險的,我該做什麼?可以移動車輛嗎?不移動,會不會被開罰單?

不管怎樣,先在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避免後方來車未注意而追撞,並通知警方到場,若現場有目擊者時,一定要問其聯絡方式,請他協助製作筆錄。

至於可否移動車輛?這裏有點複雜,必須區分兩種情況和大家說明:

1.有人受傷的情況,原則上,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如果你亂破壞肇事現場,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並且將肇事車輛描繪後,四周拍照,就可以移動。

2.無人受傷的情況,且車輛尚能行駛,必須將肇事車輛拍照描繪後,立刻移置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果不移動則會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二、車禍發生當下,私下和解會有什麼問題嗎?

有人受傷的情況盡量先不要談和解,要先通知警察前來,並送醫觀察。畢竟不確定受的傷勢是否嚴重,後遺症也還沒出現。

私下和解也要留下證明文件,否則未留下處理證據,可能會有肇事逃逸問題。

請注意:如果要請領保險,一定要叫警察!一定要叫警察!一定要叫警察!(講三遍)強制險給付,必須檢具警方證明文件。任意險則是責任保險,要經警方釐清肇事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如果想請領保險,一定要通知警方到場喔!!(超重要)

三、警察來了之後會做什麼?

描繪及拍攝未移動前之車況,確認人別,記錄行車位置、方向,觀察天氣狀況、地面是否乾燥濕滑,並請雙方口述過程以製作筆錄,因為講話很快,警察手寫或打字,可能有些說詞難免會漏記,一定要確認清楚自己陳述的「車速」是否與筆錄記載有出入。

四、如果當事人當下受傷嚴重、無法製作筆錄,得否暫緩?

因為筆錄內容攸關肇事責任認定,如果當下受傷疼痛、意識不清、驚嚇過度,可以表示暫時不要製作筆錄,先送醫救治,待清醒後仔細回想事發經過,警方會協同至醫院製作筆錄。

五、警方前來繪製的現場圖、現場照片、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聯單、警詢筆錄,要多久才能拿到?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當日。

現場圖、現場照片:7日後申請,申請後3日取得。

初判表:7日後申請,事故30日後取得。

警詢筆錄:不得申請,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記下自己的供述喔!

(文章授權自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