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車禍免緊張(二) 車禍重要文件是什麼?要如何求償?

因車禍受傷了,有什麼「重要文件」需要準備?可以依循什麼管道請求賠償呢?

重要文件: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

在車禍發生後至警局向承辦員警申請,約一個月左右,初判表結果出爐,將會初步判定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如果是台北市,可於車禍七日後上網申請上網申請

2.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車禍發生的第一件事是立刻報案,承辦員警將前往車禍現場丈量,現場圖會載明雙方行車方向、在哪個位置碰撞、所產生之刮地痕長度、煞車痕長度,以此判定當時行車位置(有無在雙黃線、斑馬線、網狀線等違規)、車速、撞擊力道。

3.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上面會記載發生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車牌、電話,以供後續賠償聯絡等相關事宜。

4.診斷證明書:

除了病名,上面載明的醫師囑言很重要!例如:宜休養X個月、需專人看護X個月、需仰仗拐杖輔具、仍需追蹤治療復健等,都大大影響了民事賠償的範圍。

5.車禍事故照片、受傷照片:

受傷嚴重程度多少會影響法官心證,建議拍下車禍發生當下的照片。

有什麼管道請求賠償?

1.私下和解:

若雙方賠償事宜已有共識,可以自行私下簽和解書。但私下和解的缺點就是若有一方不履行和解條件,無法拿這份和解書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內容也很重要,之後會再告訴大家和解書的應記載事項,以免內容缺漏,無法徹底解決糾紛。

2.調解委員會調解:

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好處是免費!有調解委員居間協調,雙方紛爭較能和平解決。

如果調解成立,調解筆錄經過法院核定後具有執行名義,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賠償,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法院訴訟:

在車禍發生導致人傷的情形下,刑事訴訟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訴訟則是「請求損害賠償」。

私下和解或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雖然方便省事,但也因為沒什麼壓力,有可能就無法在第一時間取得共識請求賠償,這時可能採取『以刑逼民』的方式。

換句話說,透過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有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對方會比較有壓力去面對賠償責任,用賠償換取原告的撤告。

不論是決定提告還是調解,上面提到的重要文件都是必備證物,再提醒大家一下提告應有的文書:

1.刑事告訴狀

2.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5.診斷證明書

6.車禍事故照片、受傷照片

(文章授權自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