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垃圾袋今(108)年5月1日起確定互收且費率一致,民眾所購買的新北市或臺北市專用垃圾袋、環保兩用袋,盛裝垃圾後均可交付給雙北市的垃圾車收運。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3月11日「柯侯會」中兩市已達成「垃圾袋互收」共識,經推動小組協商,定案於5月1日起實施,同時成立雙北專用垃圾袋互收推動小組及訂定作業原則,後續將定期評估、檢討互收之執行情形及成效。雙北市也已進行垃圾排出規定公告的修訂,並共同製作教材及辦理垃圾收運清潔隊員的教育訓練,讓雙北市民生活更便利。
新北市環保局提醒,民眾4月底前購買的專用垃圾袋,或環保兩用袋等依然可以持續使用,只要貼有新北市或臺北市防偽標籤的專用垃圾袋或環保兩用袋,都適用雙北垃圾袋互收機制。另外,倘購買的垃圾袋有明顯瑕疵等確認非人為因素造成之破損,可撥打0800-085-350申請退換貨,其餘原因則無法進行退換貨作業。
新聞網址: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e8ca970cde5c00e1&dataserno=e6d0d4078fc97a25dda3dc6b644f8b9d
以上訊息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