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玟嶸|遇上恐怖情人,法律救得了我嗎?

在交往前,我們可能都萬萬沒想到另一半是恐怖情人。如果把親密關係暴力視為家務事,那暴力的本質就永遠不會被改善。讓我們看親密關係中,其實需要哪些執法者、警察,和社會中每一個人的力量?

繁華的車站前,躺著一名女大學生豬野詩織。原本一如往常的中午,她在 JR 桶川站前被一位男子刺傷倒地,最後不治身亡。這便是1999年時,在日本社會鬧得沸沸揚揚的「桶川事件」。

雖然案發後警方及媒體都如臨大敵而嚴肅面對此事,但對於詩織來說,一切似乎都來得太晚了。那未能及時阻止案件發生的悔憾感,讓人驚覺法律與執法者在親密關係中的暴力與騷擾之前,顯得多麼蒼白無力。

│被監視與騷擾,但是執法者不管?│

事件受害者詩織,某天被兩個男子搭訕,之後也跟其中的小松和人交往。一開始感情還算順利,但在幾個月後,當詩織拒絕和人瘋狂送他禮物時,和人突然暴怒要他收下,這是詩織第一次發現和人情緒十分不穩定。

和人雖然沒有肢體上的暴力,但給詩織精神上的壓力日益增加,比如每半小時打給詩織或他的家人朋友,監控他的生活;若不順著和人的意他就大吼大叫。最後詩織提出分手,和人當然不答應,不只監視及騷擾的行為升級,還說他會逼瘋詩織、讓詩織父親失業,並四處張貼誹謗詩織的傳單等等。

故事進展到這裡,小松和人很明顯就是個「恐怖情人」。於是詩織錄下和人各種瘋狂的威脅話語,打算向警方求助,但那時警察的反應並不一致:年輕警察說這是恐嚇,但中年刑警卻認為本案不會成立,還說:「收了人家那麼多禮物才說要分手,做男人的怎麼會不生氣?」「這種男女問題警察是不能插手的。」

總而言之,警方一直把和人的行徑定調為情侶吵架、男友正常能量釋放。詩織就算正式報案提告,警方行動依然散漫,在詩織被殺害之前,都沒有任何積極介入。

在命案偵破,警方的無能被揭發後,縣警本部長也說了,要是警方能好好調查,或許就能避免這種結果了。說到底,應該保護人民安全的警察,在面對這種情況時始終認為:法不入家門,情感糾紛警察不能也不該插手?

│這不是家務事,親密關係暴力,也是暴力│

這種認為「親密關係」中的問題,沒有嚴重到需要警方插手的觀念,其實低估了親密關係中的暴力現象。有文獻指出,在日本通過《防止配偶間家庭暴力及保護被害者法》後,日本警方統計出全國家暴的通報案件數為 3608 件,隔年案件量為 14140 件,之後數年至 2010 年每年以兩千多件案量增長。

那台灣的情形又是如何?根據衛福部統計,家暴事件通報的數量,從 2005 年的66080件,到了2018年有138637 件,增加一倍有餘。再看細一點: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這類型的通報次數,從 2005 年的 40659 件,到 2018 年已經增加到 65021 件,都佔了每年的家庭暴力通報案件中的一半以上。

從這些數據的數量及增加幅度,可發現親密關係中的暴力問題的嚴重性及隱匿性。回到「桶川事件」,若警察當時能認知到親密關係中,也可能會發生嚴重犯罪,並拋棄類似「法不入家門」的想法,便有可能採取更積極的做法,避免悲劇發生。

│所以,被跟蹤騷擾了應該怎麼辦?│

事實上,恐怖情人或陌生人跟蹤騷擾的問題由來已久。不只日本跟台灣,早在1990年,美國加州就通過世界第一部針對跟騷的《反跟蹤法》,隨後英、德、新加坡等也陸續立法。以日本為例,有統計指出,日本 20 到 30 歲的年輕女性,平均 4 人就有 1 人有被跟蹤騷擾的經驗。再根據媒體報導,日本 2013 年就有超過兩萬名跟蹤狂。

「桶川事件」便是日本立法的契機,在事件過後,日本國會在 2000 年通過了《跟蹤騷擾防治法》,防止各種糾纏行為,如打電話騷擾、在被害人常出現的地方監視等。

在台灣,為因應恐怖情人的問題,《家庭暴力防治法》多次修正。2007 年把同居關係納入家暴法的適用,2015 年新增「恐怖情人條款」:若遭受肢體或精神的暴力,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與保護。

(授權自法律白話文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