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究竟是在幹嘛呢?

選舉登記將近,副總統的人選也慢慢浮上檯面。每一次副總統人選出現,大家都在討論這位副總統是否會加分,但有趣的是,你真的知道「副總統」的工作是什麼嗎?

總統副總統的工作,是「憲法」規定的

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規範所有主要的事情,因此總統和副總統的工作都是由「憲法」來規範。白話一點,憲法說看總統有什麼工作,你就只能做那些工作。

例如在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這也就是大家經常說的,總統掌管國防外交。

那副總統到底是在做什麼呢?我們就要去憲法裡面找找看。

憲法本文 & 憲法增修條文

先跟大家介紹一下,中華民國憲法在1947年制定實施的時候,中華民國政府還在中國南京,所以這部憲法的架構是以整個「大中國」為基礎。因此1949年以後中華民國憲法只能管「台灣」之後,就有點尷尬了。這也是 1990 年代以後七次修憲產生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讓「中華民國」在「台灣」沒那麼尷尬。所以,《憲法增修條文》許多規定將《憲法》的條文凍結(也就是沒有用的意思)。

回到憲法本文,當你按下「control+F」或是「⌘+F」搜尋「副總統」,總共會出現 14 個結果,但其中 12 個已經被凍結或沒有特別意義。剩下兩個有意義的規定,分別是「40歲才能選副總統」以及「總統、副總統當選後卻沒有就職,由行政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咦?所以說「憲法本文」沒有告訴大家副總統是在做什麼?沒錯,那我們繼續來看看「憲法增修條文」

副總統到底在做什麼?

我們接著來《憲法增修條文》按「⌘+F」搜尋「副總統」,總共會出現11個結果,大致上是在規定總統、副總統的選舉地點、必須要聯名登記一起選、一次當4年、可以連任一次、總統副總統缺位或是兩個都缺位時要怎麼辦、總統副總統要怎麼罷免、要怎麼彈劾。落落長一大串,大概就是告訴大家副總統要怎麼樣才可以當、當多久、怎麼樣會被趕下台。

等等,那副總統到底是在做什麼?

這樣看下來,你應該會發現憲法完全沒有規定副總統的職權。也就是說,其實副總統沒有任何權力。所以美國第一任副總統亞當斯曾經說過,副總統這份工作,是人類創造出來中最不重要的工作。

地獄一點的講法,根據憲法規定,副總統除了等總統死掉之外,沒有其他工作。

不過要注意一下,這邊說的是「憲法上」沒有工作;但是在「政治上」副總統可能會有一些協調性的工作,這些東西雖然憲法沒有規定,但也不能說副總統毫無事做,他還是很忙的。

例如在制度上,總統是可以設置委員會,並且可以找副總統擔任召集人,例如在陳水扁總統任內時,就曾設置人權諮詢小組,並找副總統呂秀蓮擔任總召集人。

所以在看新聞的你,現在可以好好思考,副總統的意義,在哪呢?真的有那麼有用?也真的有那麼沒用嗎?

(授權自法律白話文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