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投票日!這兩件事情千萬不能做

選舉到尾聲了,就在這個週六,麻煩大家一定要回家投票!玩樂很多時間可以玩,可是投票四年只有一次,好好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

從元旦開始,任何人都不能再散播民調了,民調落後也沒關係,最後這段時間努力拉票,都還是很有機會讓你支持的候選人進入國會。但要記得,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所以,從元旦開始,不僅僅民調機構和媒體都不可以再公布民調資料,民眾也不可以轉發、評論或是引述民調資料!另外,在1月11日投票日當天的0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

若違反上述的規定,恐怕會面臨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民調公司、政黨或是候選人來說,這些罰鍰可能都是小錢,但對於民眾來說可是極大的數目。所以請大家一定要注意這些規定,千萬不要不小心觸法,不僅影響選舉,更會造成個人財產的損失!

(授權自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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