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貪汙被判15年今入監 花蓮縣議員蔡啟塔直喊冤
花蓮縣議員蔡啟塔今日入監。(圖/民視新聞)

國民黨籍前花蓮市長、現任縣議員蔡啟塔,因貪汙案判刑15年定讞、褫奪公權7年。他今日上午9時許前往花蓮地檢署入監服刑,在進去前直喊冤,並發表強力聲明為自己辯護。他表示,對於判決感到不滿,但這是人生的一種歷練,他會放下不滿入監,還要花蓮鄉親們別為他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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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啟塔被控在花蓮市長任內涉貪汙,被判刑15年,褫奪公權7年,須入監執行,二審上訴在6月3日遭駁回定讞,他今日入監服刑前說到,自己得罪很多的人,但仍以市政為優先、承擔重任,「我對今天的判決,心中有許多的不滿,這是對我的一種歷練,這次的教訓讓我收穫很多」。

蔡啟塔並表示,在人生最後的歷程,「感謝花蓮鄉親給我服務30幾年,講句正經話,我感謝花蓮人給我機會,啟塔無怨無悔」,他會放下任何的不滿入監,並要花蓮民眾不要為他擔憂,他一定在裡面做更多的事情。

他並以「蔡啟塔清白、蔡啟塔無罪!」發布強力聲明,前四行用十分激烈的用語寫到,「蔡啟塔從沒拿過任何人一毛錢,何來貪!蔡啟塔沒跟任何人吃過一頓飯,何來瀆!請問是誰拿錢給我??????????判我貪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今日入監前也表示雖然知道困難,但他一定會提再審。

蔡啟塔全文聲明如下:

蔡啟塔遭惡質政客聯手,罔顧事實,羅織莫虛有罪名污陷,在蔡啟塔從政 廿餘年中,經手數千件為民服務工程中,污陷蔡啟塔在其中四件,共計貪 得 33 萬 5 千元!

蔡啟塔用生命愛花蓮!只為了貪圖區區 33 萬 5 千元?竟被重判 15 年!沒有更一,只有地院跟高院的判決,都是 15 年重罪!市井小民都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很明顯是政治惡意栽贓,要構陷蔡啟塔入罪,但司法竟相信,令人失望至極,台灣司法不公,再添蔡啟塔冤案一筆!

案件開庭時不給當事人講話,不給啟塔機會說明即判決確定,判決書沒有收到就馬上執行,也不給延期! 污點證人咬人出來頂罪!檢察官應提出強而有力的補強證據,此案僅以污點證人的唯一證詞沒有任何證據就陷人於罪、傷害無辜之人的名譽、家 庭、人生,蔡啟塔不是司法誤判的史上第一人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這種殘忍的作法令人髮指,連更審也不給蔡啟塔說明的機會,只有四天半的時間就要馬上執行,且不同意延期,連判決書都沒有收到,對一個犯重症殘障的蔡啟塔,用生命愛花蓮的人,竟如此殘忍!

蔡啟塔表示: 「從政 30 年,問心無愧!決心要為花蓮做建設不怕被起訴-整治淹水、道路打通拓寬、鐵道徒步區、公園、整治溝仔尾等,都是花蓮很需要但是沒有人敢做的事。台灣司法不信,但我相信花蓮人知道蔡啟塔是清白的!蔡啟塔無罪!蔡啟塔絕對清白!」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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