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重大憲政議題:18歲公民權

今天是6月16日,在五年前的今天,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的協商破局,18歲公民權以及其他重大憲改議題,因為國民黨堅持所有憲改議題須有共識才能通過,拒絕優先通過已有共識的議題,而受到擱置。前一陣子520總統就職典禮剛過,如果有特別去看就職演說影片的人,應該會對於這裡所提及的「修憲委員會」有很深的印象!

蔡英文總統於演說中表示,立法院會成立修憲委員會,提供討論憲政體制改革的平台,讓許多有關政府制度、人民權利的各種憲政改革議題,能被充分對話並形成共識。

其中,過去就曾被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簡稱台少盟)多次提及的18歲公民權,也一樣包含在這次的憲改議題中。其實,這個議題早在2005年就被台少盟研議推動,他們主張投票年齡限制不該成為台灣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及實行公民權利的阻礙,也於隔年聯合五個民間團體組成「降低投票年齡行動聯盟」,舉辦更多的倡議活動。

之後在太陽花學運的浪潮,以及九合一選舉結果的壓力之下,憲政改革也成為當時政府及立法院不得不進行的重大議題,故在2015年,國民兩黨立法委員也共同提案成立修憲委員會,其中包含了18歲投票權和不分區立委席次門檻3%兩大議題。除了這兩個較有共識的議題外,不同黨派的立委亦提出「降低修憲門檻」、「廢除考試及監察兩院」、「公民社會權利入憲」、「不在籍投票」、「立法院閣揆同意權」。

然而當時國民黨要求一併通過所有項目,反對先通過有共識的項目,導致朝野協商破局,因此18歲公民權在當時被沒有被正式完成。

比較其他民主政體的國家,他們憲法中針對人民的權利和義務大多是對等的狀態,像是18歲投票權,幾乎所有的民主國家早已經完成,但台灣目前還依然停留在「18歲有刑事上的責任及服兵役的義務」,但是卻「20歲才能投票」,顯然權利和義務的年齡劃分是不一致的。

雖然在2017年修改《公民投票法》時便將公民投票的投票年齡門檻降低到18歲,但18歲青少年的公民權利還未臻完善。部分人認為,18歲的青少年對公共議題不夠具有成熟度,以及全面的了解,不適合擁有投票權。然而即便是年紀長出許多的年長者,也未必對於各項社會議題有通盤的了解,甚至也容易跟隨潮流已及受「政策牛肉」的吸引,不見得較具有獨立的思考能力。

不過這次面臨的憲改議題較過去繁多且複雜,不僅僅是18歲公民權,其他的憲改方向甚至可能涉及兩岸關係、國家定位,可謂茲事體大,並不是那麼容易進行。

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希望修憲委員會能夠發揮其功能,致力於提升公民權利。畢竟距離上一次修憲已經是將近15年前了,勿讓修憲的進程裹足不前。

(編輯精選/授權自黃靖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