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初審通過 港司法恐名存實亡

國際矚目的港版國安法,今天在第13屆中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完成初審,隨後草案的細節內容曝光,除了明訂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刑,還規定北京中央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有權在特定情形下對案件行使管轄權,法官由香港行政長官指派,日後的相關案件,將不再由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審理,連香港的司法都出現兩套制度。此外,還要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由香港行政長官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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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常委會18日開議,原本沒有要審港版國安法,但卻突然將它列入議程,並在三天內完成初審,20日人大常委會閉幕時,宣布共6章66條的港版國安法,明確規定那些種類的犯罪,將依國安法來審理。

中國央視主播說,「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

日後在香港被控違反國安罪也不會由香港法院審理,改由國安公署全權負責審理,而且法官還是行政長官直接指派,雖然沒有限制外籍法官不得審理,但已不同以往是由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派,香港公民黨痛批該法破壞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更違背司法獨立精神。

連被尊為香港民主之父的李柱銘,也說國安法只是障眼法,遮掩不了北京想在港實施集權的事實。

香港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說,「港人治港變成中央集權或共產黨治港,原本香港擁有高度自治,如今變成中央政府擁有完全管轄權。」表態要參選立法會議員的黃之鋒,也不相信中國司法制度。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說,「北京司法制度可能會有不公的審判,威脅港人珍惜的香港司法制度。」

港府將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雖然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但顧問由中央指派,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認為,被指派的顧問根本就是太上皇,此舉背離香港民意。港版國安法地位高於任何香港法律,只要和它相牴觸的都將無效,且最後的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等於是架空基本法,讓港人對香港的前途更沒有信心。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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