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管很大!外國人聲援香港也恐送中

港區國安法昨晚11點刊憲,今天凌晨零點開始實施,法案訂出「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等四類罪行,違法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外國人士如果聲援香港、議論香港政治的內容若涉及法條規定的罪行,也可能觸法。接下來帶你來了解,港區國安法內容有哪些。

更多新聞: 香港主權移交23週年 國安法上路敲響民主喪鐘

今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23週年這天,港民睜開眼迎接截然不同的香港,港區國安法前一晚刊憲,宣布踏入7月1日即刻起實施。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聲稱,「該法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不會影響個人合法權益和自由,這些都在基本法和相關國際法規保障下。」

特首林鄭月娥強調,港區國安法不影響香港自治,那就來看看國安法葫蘆裡賣什麼藥。全文六章共66條法律條文,列管四類罪行,第一類「分裂國家」,像是要求港獨。第二類「顛覆國家政權」,像是破壞行政機關。

第三類「恐怖活動」,就將破壞公共設施和縱火等抗議常見手段列入。第四類「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明列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阻擾政策或法律執行都構成違法。這四類罪行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雖然條文表明不設追溯期,但未來執法會考慮相關人士過去的言行,做為檢控證據,且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或是陪審團安全等理由,在沒有陪審團下審理。

如果港府管轄困難,或無法執行本法,還是國安面臨威脅,這三大情況下,案件可送交中國審理,但香港律師沒有中國執照就無法在當地辯護,被告只能聘請中國律師,還可能沒有公開審訊。

港區國安法效力範圍,包括任何在香港或境外,犯下上述四類罪行的本地和外國人或組織,也就表示聲援香港的外國人也恐觸法。

特首還可批准監聽和秘密監察,北京也會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執法不受港府管轄。香港民主派議員稱港區國安法是一國兩制的死亡證,香港自治恐怕是有名無實。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港版國安法6/30晚間11點生效!港府聲明全文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