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雄「直播主之亂」一審 連千毅犯6罪遭重判8年
連千毅遭起訴6項罪名,得易科罰金部分處有期徒刑1年及拘役55天,不得易科罰金部分處有期徒刑7年。圖為連千毅9月23日開庭。(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直播主連千毅與寵物店業者鄭又仁起網路糾紛,去年9月連續3天在高雄街頭爆發砸店、砸車、砸場的社會案件。今日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一審宣判,連千毅遭起訴6項罪名,得易科罰金部分處有期徒刑1年及拘役55天,不得易科罰金部分處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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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千毅成立的「蘭庭精品」涉嫌吸收10名多成員加入「天道盟太陽會高雄分會」,還把高雄鼓山的直播倉庫作為活動據點。去年9月,連千毅和一名長髮洪姓女子發生購物糾紛,寵物店直播主鄭又仁留言護花,雙方因此槓上,引發喧騰一時的直播主之亂。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說明連千毅6項罪名判刑結果。(圖/民視新聞)

檢方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起訴,高雄地院今日一審宣判,行政庭長楊國祥說明,連千毅遭起訴6項罪名,分別為共同主持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共同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槍枝處4年有期徒刑,以上兩項不可易科罰金,合併處7年有期徒刑。

另外,還有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處5個月徒刑、對網友強制罪判拘役55天、直播公審強制罪判4個月、毀損罪判6個月,以上可易科罰金,處有期徒刑1年及拘役55天。

至於與連千毅起衝突的鄭又仁,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個月,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楊國祥坦言,連千毅不得易科罰金部分,以法律規定核算4年以上7年6個月以下,最終定罪7年徒刑,「確實刑度是屬中上型」。

連千毅等人聲請具保停押,經合議庭評議後,認為4人如能提出一定金額擔保並遵守一定事項,應無繼續羈押必要,審酌生活狀況、經濟狀況等,連千毅具保新台幣450萬元、100萬元後停止羈押,交保後禁止對全案相關人士為恐嚇、騷擾等行為,並限制住居。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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