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廂型車違規臨停路邊,駕駛下車趕著去網咖面交,但事後買家卻發現,花錢買來的三倍券,根本就是已經過期的消費券。
事發在新北市板橋,李姓買家和盧姓賣家透過網路認識,盧姓賣家表示自己缺錢花用,願意用900元賣出1700元面額的振興券,李姓買家剛好需要儲值網咖點數,便向他購買,沒想到網咖店員告知他,你被騙了!這是12年前的消費券。
警方以車牌找到盧姓賣家,他供稱三倍券是家人幫他領的,不知道是過期的券,雙方私下和解,但仍依照詐欺罪函送。
實際比對兩款振興券,三倍券的圖案是台灣,主要是綠色和咖啡色,可以使用到2020年12月底;消費券則是以玉山為底圖,民國98年,也就是2009年就過期,網路上一張500元面額可以賣800元,價格甚至可以翻倍,買賣雙方要是重新定義這筆交易,誰吃虧還不一定呢!
(民視新聞/陳怡汝、沈建宏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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