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一般食品品名禁用「健康」2字 食藥署:111年7月1日實施

為避免消費者因食品品名標有「健康」字樣,而對該食品產生有較為健康之想像,甚至與「小綠人」標示的健康食品混淆之虞。食藥署宣布,一般食品品名將全面禁用「健康」,自111年7月1日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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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報導,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食藥署接獲外界反映,愈來愈多食品在品名中加上「健康」2字,民眾將小綠人標籤的健康食品混淆,對其食品產生健康的想像,如健康醋、健康蘇打餅乾等。為此,食藥署決議全面禁止一般食品在品名中使用「健康」2字,以避免消費者誤解。

食藥署也提醒,自111年7月1日上路實施,未來食品品名如發現未符合前述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至400萬元罰鍰,包裝產品依同法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