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行政院拍板下修成年年齡 滿18歲可自主結婚
行政院會今日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現行的的20歲下修至18歲,並基於男女平等,將男女訂婚年齡皆為17歲。(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日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現行的的20歲下修至18歲,並基於男女平等,將男女訂婚年齡皆為17歲,結婚年齡都調整為18歲,稍早院會拍板通過。

行政院會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至18歲法案。主要有「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以及「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修正男女訂婚年齡均為17歲(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為15歲)、結婚年齡均為18歲(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以利適用。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指出,18歲公民權是國民高度共識,相關修憲提議也正在進行,不過修憲需要全民共識,需要的程序較多、時間也較長。丁怡銘表示,91年前制定的《民法》和現在社會狀況已大不相同,政府因應這個趨勢,對於各法律面年齡權利義務規範不一及法律上的意見參差做盤點,這次由政府一次修正,希望在修憲之前,讓民眾覺得政府已經做好準備。

丁怡銘提到,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青年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全世界已有超過110個國家採取18歲成年制,「這是世界潮流」。政院為促進青年獨立自主、鼓勵參與社會事務,同時強化青年權益保障,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

丁怡銘表示,《民法》修正案將在立法院完成修法滿2年後第一個元旦施行,目前暫定為2023年1月1日,其他配套措施也請各主管機關配合立院審議進度,及早因應和準備。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