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吸毒子弒母「無期逆轉判無罪」 高院認定喪失辨識及控制能力
高院發言人王屏夏說明,撤銷原審有罪判決,最主要原因是在於「精神方面」的問題。(圖/民視新聞)

2018年發生在桃園中壢的逆子弒母案,當時33歲的梁姓男子因毒癮失控,拿菜刀在家追砍母親,最後斬首母親,把頭從12樓住家往下丟。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判決今天出爐,高等法院認定他弒母當下喪失辨識及控制能力,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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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發言人王屏夏說明,撤銷原審有罪判決,最主要原因是在於「精神方面」的問題,這也涉及刑事責任成立的罪責,原審依照被告在案發後的表現,和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結果,認為被告在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方面並沒有完全喪失,只是較常人顯著降低,因此仍具有罪責。

王屏夏指出,本院合議庭經過調查審理後,認為依照被告在案發後的表現,以及被告施用毒品的情形來看,被告的精神狀況應達到,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都已經喪失的程度,主要是因為被告長期服用多種毒品的習性,案發前也有施用安非他命及卡西酮類毒品。

王屏夏表示,本院合議庭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做鑑定結果,認為卡西酮類毒品在臨床上,相較於傳統的神經興奮型毒品,更容易讓多重施用毒品濫用者,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會產生躁動、暴力、意念思緒混亂及幻覺情形。

王屏夏說,合議庭參酌被告案發後,跟警察對峙時所產生的思緒混亂及言行舉止的狀況,認為被告當時應處於「脫離現實」狀態,因此認為被告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都已喪失,依照刑法19條第一項規定,不成立這項罪責。

他說,庭上責付桃園市衛生局接手被告,庭後經由連繫後,桃園市衛生局也已派遣專人護理師辦理責付手續,依照精神衛生法相關法規,對被告作適當處理。

有吸毒前科的梁姓男子於2018年10月18日晚間7時許,在桃園市住處突然持菜刀、開山刀追砍67歲母親,並將母親頭顱從12樓丟下來,警方到場攻堅破門,在屋內找到梁母軀體;一審法院參考精神鑑定意見,認定他因吸毒致精神障礙,且死者女兒希望不要判處死刑,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於7月底開庭,檢方求處死刑,今天判決結果出爐,改判無罪,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