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炒股海削11億 鄭文逸判13年半

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同炒股案,認定台商鄭文逸及秘書張湘羚涉嫌夥同股市炒手鄒興華,引進中資炒股,不法獲利超過11億1400萬元,2018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起訴3人。台北地院判鄭文逸有期徒13年6月、張湘羚3年8月、鄒興華4年6月。

至於遭追加起訴的金主林振興,遭判9年10月,股市掮客張莒華則無罪。全案可上訴。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