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法院裁定,服務處劉姓主任、議會法制室黃姓主任各以3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謝典霖、謝母鄭汝芬仍待裁定。
另外,今天上午彰化地檢署偵訊後,諭知陳貞妃等七人以三萬元至十萬元交保。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今年6月於縣議會宴請溪湖鎮民眾餐敘,引發賄選爭議遭人檢舉。彰化地檢署分案偵辦後,指揮彰化縣調查站向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並持搜索票前往謝典霖等人9處住居所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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