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在美國念書時,曾在臉書上分享自製火焰噴射器影片,還有許多穿戴軍武裝備的照片。他在校園揚言要開槍血洗,警方也在他的房間搜出大量軍用品和子彈,讓警方確信他有恐怖攻擊的意圖。
孫安佐遭美國聯邦檢方起訴「非美國公民持武罪」重罪入監服刑,11月賓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宣布,由於犯後態度良好,關押服刑期滿當庭釋放。孫安佐12月11日返台,隨後遭刑事局幹員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帶往士林地檢署。
士林地檢署經過2年偵查,今日偵結。中央社報導,士林地檢署指出,孫安佐觸犯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原本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因未遂犯可減半,因此本刑為3年半起跳。
另外,美方法院依恐嚇及持有槍彈判刑238日,與這次起訴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罪名不同,後續孫安佐若判刑確定,將不能折抵238日刑期。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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