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贓車擊斃少年 二審過失致死判5個月

桃園市員警劉政國,2016年1月,為了攔下一輛高速逃逸的白色贓車,開槍射擊轎車後輪,卻誤擊車上1名16歲徐姓少年,少年送醫後宣告不治,桃園地檢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員警起訴,高院法官認為,劉政國對於使用槍械時機,沒斟酌注意,撤銷原判決,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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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員警,法官覺得對方衝撞警車,又踩油門加速逃跑,員警認定並非單純贓車,開槍執法合理,不過,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表示開槍當下,沒有人受到生命威脅,劉政國沒必要開槍,改判過失致死罪,還是5個月刑期,易科罰金15萬元,家屬認為判太輕,打算再上訴。

(民視新聞/周秉瑜 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