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彰化縣抗體血清調查報告記者會中,提及與案19(發病日1月25日)有關之3位抗體陽性個案,經調查並非案19之感染源。莊人祥表示,該3位皆為案19之群聚相關接觸者,其中2位曾於1月26日搭乘案19駕駛的計程車,且查無出國史,2人陸續於2月15日後進行接觸者採檢,核酸檢測(PCR)結果皆陰性。
另1位為案21(案19母,發病日2月6日)之接觸者,非該報導聲稱之案22社區接觸者,因當時無症狀且非密切接觸者,經評估無須採檢。莊人祥說,以接觸史及發病時序而論,該3位抗體陽性接觸者並未顯示所謂明顯翻案之證據。
莊人祥強調,個案感染源的認定,並非單以抗體陽性判定,仍須輔以其他訊息進行研判。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