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少女被「保全界李宗瑞」帶走!淺談何謂「略誘罪」與「和誘罪」

這陣子新聞不斷在追蹤一個離家失聯的國中少女,這名少女在網路上與一名陌生男子聊了數月,過程中這名男子還會寄錢和手機給這個少女,也有提到給少女工作相關的事情,結果在前兩天,這名少女與朋友搭高鐵到新竹後,就搭上一輛不明車輛離開,從此就失去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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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幸的是,在警方努力與少女朋友機智的反應下,終於找到被關起來的少女! 而這個事情也揪出嫌犯背後曾經犯過性侵少女的案件,更讓人感到不寒而慄,還好這次的少女有來得及被救出來,否則很可能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而類似的事件其實以前也發生過不少次,有的是因為跟家裡有爭執便去找網友,有的則是網友謊稱可以提供工作及住所,便跟著網友走,而像上述這些網友帶走未成年人的行為其實很有可能都已經觸法囉!

略誘罪

刑法第241條:「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略誘指的是以強暴、脅迫或是以詐術來使他人置於自己的實力支配範圍下,並脫離原本的家庭或其他監護人的支配範圍。

假如像是前面所說的,謊稱有工作,便將未成年人騙離家,來到自己的住處;或是以脅迫的方式違反本人意願,把人強制帶離家,這些行為都很有可能會成立略誘罪。甚至,有些離婚的父母,為了對方看小孩,會強行將小孩帶走,讓小孩無法與對方連繫,這樣的情況在實務上也都有被判成立略誘罪的案例喔!

和誘罪

與略誘比較不一樣的是,和誘是指得到被誘者的同意,而加以引誘其脫離家庭或監護人支配範圍,並且來到自身支配範圍下。

像是有些未成年人因未與網友交往因而選擇在網友的勸說下,同意離家,去與網友同住,這樣經過被誘者同意而使其離家的情況,便有可能會成立和誘罪。

對於這次事件,現在首要的任務就是確保這名少女的身心狀況,無論如何都希望能少女能穩定情緒,接受心理輔導,因為經歷這樣的事件,想必會造成少女內心極大的恐懼及創傷,在這之後再來釐清事情發生原因,才會是正確的方向。

在未找到少女前,網路上雖然出現很多正義的人肉搜出了可能的嫌疑人並斥責,但這些情況並非有助於解決事情,假如嫌疑人因為遭到肉搜辱罵而影響情緒,可能會轉而傷害少女,因此理性和平去討論並且等待警方調查,像是這次事件就在少女平安的狀況下落幕,就是最好的結果!

(編輯精選/授權自律師黃靖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