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童跑操場成植物人一審判國賠362萬

2016年台中烏日國小,一名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小六男生,跑完操場後休克變成植物人,家長控訴校方未及時使用AED急救,有明顯疏失,因而申請國賠,一審判決校方須賠償362萬元,每月還須另外支付4萬3千元,但校方認為,當時有依照規定處理,決定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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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床將近四年,四肢變形萎縮,爸媽每天都得辛苦的照護,2016年10月,就讀台中烏日國小六年級的男童,操場跑步結束後,走路搖搖晃晃、身體明顯不適,到教室後不到1分鐘休克倒地,家長質疑校方的急救SOP出問題。

學童家長控訴,「沒有在第一時間拿出AED,拖了將近10分鐘,才請老師從隔壁的牆壁拿過來,這個AED,拿到保健室之後也沒有使用,那一直等到救護消防員來了之後,才去按了AED。」

男童家長,當時曾對導師及校護,提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但教育局表示,事發當時,由校護施予心肺復甦術,老師連絡家長和打119,檢方認為,學校有依據緊急事件處置流程,不予起訴;家屬北上監察院陳情,改提申請國賠,一審判決結果,法官認為第一時間就應該先通報119,校方須負擔四分之一醫療費,家長自擔四分之三。

學童家長希望,「賠償金至少在我們兩個走了之後,我的小孩不用去承擔,沒有人要他,甚至他到安養中心的時候,可以可以讓他繼續活下去。」

學校表示,決定再提二審上訴,「針對四分之一責任這個部份,似乎有可以再議的空間,所以律師建議我們,可以再提上訴。」家長哽咽的說,再多賠償金也喚不醒孩子,只希望校方能重視AED的使用,別再讓憾事發生。

(民視新聞/李坤錫、林進龍 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