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溝掀蓋害老翁騎單車摔癱  法院判決鄉公所須國賠159萬

宜蘭三星一名廖姓老翁,兩年前騎單車摔進水溝,結果四肢癱瘓,生活不能自理,他認為是公所管理不當提出國賠。雖然鄉公所主張,水溝並非通行路線,加上老翁當時有喝酒,認為是酒駕釀禍。不過法院認定管理確有疏失,判賠159萬,鄉公所雖表示尊重,但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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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輪椅上,四肢癱瘓,廖姓老翁十分無奈,一場突如其來的摔車意外,造成他行動不便,生活起居只能依賴他人,就算如今法官判他獲得國賠,心情還是相當沉重。

廖姓老翁表示,「就哈啾一下,車子就抓不穩,直接掉進去水溝裡了。」

家住在宜蘭三星的廖姓老翁,兩年前騎單車經過星義路時,跌進路邊水溝,造成頸脊髓損傷、四肢癱瘓,必須住進長照中心。他認為是鄉公所沒把水溝蓋蓋好,害他跌傷,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費共172萬。

但鄉公所喊冤,稱蓋子掀開是偶發事故,也沒超出道路邊線,前方還有電線桿,正常通行不會撞上,會發生意外,是老翁喝酒騎車,而且酒測值還高達0.73。

三星鄉公所課員陳龍城說,「我們公所沒有錯,這個不是人車通行的地方,第二點他酒駕 ,造成這種事情也不是我們公所管理的疏失。」

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表示,「被告機關在水溝蓋的管理上有疏失跟欠缺,根據資料顯示,在事發前被告機關並沒有善盡維修養護的義務跟工作,在事後才去做維修的工作,所以認定被告機關有過失,而且必須負原告損害賠償的責任。」

究竟是喝酒釀禍,還是管理疏失。地院判決國賠159萬,鄉公所不服,已委請律師上訴。

(民視新聞/黃富溢 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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