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前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因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跟罰金420萬人民幣。當事人任志強則當庭表示服從,不會上訴。
據法院表示,任志強曾在2003到2017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做出貪汙公款4900多萬人民幣、收賄約125萬人民幣、挪用公款6120萬人民幣等種種不法行為。不過各界都質疑,任志強之所以要吃上18年牢飯,是因為他公開戳破了中國人都不能說的秘密。
文章爆開不久後,很快的,4月7日,北京紀委就宣布任志強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在7月23日被開處黨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而由於任志強出生中國高幹家庭,是名副其實的紅二代,現在落得這個下場,外媒直言北京當局根本是在殺雞儆猴。更諷刺看來在習近平領導的中國,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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