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刑民事醫師均勝訴 家屬仍捧遺照控醫療疏失致死
吳女丈夫今天捧著妻子遺照,到醫院外頭抗議。(圖/民視新聞)

吳姓女士於民國96年到馬偕醫院家醫科看診,確診糖尿病並接受治療,吳女103年因胰臟癌病逝,其夫認為家醫科黃姓醫師不具有治療糖尿病患者的資格,且未診斷出胰臟癌,認定醫療疏失提告。儘管刑事獲不起訴處分、民事亦判決黃醫師勝訴確定,吳女丈夫今天仍捧著妻子遺照,到醫院外頭抗議。

吳女丈夫控訴,妻子於馬偕醫院家醫科看診,被黃姓醫師檢查出糖尿病,但未進一步檢查,民國102年妻子與黃醫師反映四大症狀,包括腹痛、消化不良、體重減輕及血糖失控,若不治療就有可能致命,但醫師竟未做進一步檢查,也沒會診其他科醫師,「連一張X光片都沒照」,妻子於103年因胰臟癌過世。吳女丈夫認定有醫療疏失,提出民事及刑事訴訟。

馬偕醫院今天發出聲明澄清,吳女自民國96年起因肌肉酸痛及睡眠障礙問題赴家庭醫學科看診,並自98年10月確診為糖尿病後,持續於門診追蹤,在黃醫師的悉心照顧下,糖化血色素值約6%,病情控制穩定,相關抽血及肝腎功能、血脂肪等檢查亦均屬正常。吳女最後於家庭醫學科就診日期為103年3月26日,當時亦無主訴上腹痛等症狀。並且另有在本院眼科、神經外科及復健科就診紀錄。

院方強調,糖尿病的治療在家庭醫學科及內分泌新陳代謝科醫師均能處置,但糖尿病屬內分泌疾病,與源起外分泌腺體之胰臟癌不同,且依醫學常規指引,糖尿病並非腹部超音波檢查之適應症,胰臟癌亦是極不容易早期診斷的疾病,醫學上早期診斷胰臟癌工具仍在開發中。

院方指出,該案經醫審會與某醫學中心鑑定,均認定黃醫師相關處置符合醫療常規,無醫療疏失,本案刑事獲不起訴處分、民事亦判決黃醫師勝訴確定。檢視吳女的就醫過程,黃醫師均悉心診治,對吳女治療已盡心盡力,無容置疑。

對於吳女丈夫抗議行為,院方表示,已對本院及黃醫師聲譽造成嚴重詆毀與傷害,會全力捍衛黃醫師人身安全,並痛斥任何非理性行為均不得重傷該院與黃醫師的名譽,針對任何不實的批評與指控,不排除依法律程序保障當事人權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