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列管「笑氣」! 桃園市首創自治條例 違者最高罰1.5萬
列管「笑氣」!桃園市首創自治條例,違者最高罰1.5萬。(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據桃園市警局資料顯示,桃園市去年查獲施用笑氣件數為134件,平均施用年齡為24歲,今年截至7月查獲件數攀升至455件,平均施用年齡為25歲。有鑑於此,桃園市政府研擬「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將笑氣列管,預計11月13日送桃園市議會審議,未來違反規定者,最高將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長期吸食笑氣將造成末梢神經與脊髓病變,出現四肢麻痺、肌肉無力等症狀,甚至出現嗜睡、幻覺、失憶、憂鬱等精神異常的狀況。

桃園市政府率先將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列管,未來氣體業者販售需列冊登載購買人資訊、標示警語及廠商資訊,更規範特定旅宿業及娛樂場所業者,「有義務」通報場所內有人持有或施用。

而此條例也將做為法源依據,桃園市衛生局表示,若有笑氣以外等其他危害人體健康氣體出現時,經公告後也將適用本自治條例進行納管規範。

桃園市衛生局長王文彥表示,青少年常因同儕慫恿而接觸笑氣,以為笑氣不是毒品,就輕忽對身體以及心理的危害。而自治條例草案將在10月底預告,如對於草案內容有修正建議者,可於本草案預告之次日起14天內陳述意見。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